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
1.具备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条件的企业。
2.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2.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区(县)级。
1.权责划分(县):
在吴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单位,申办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由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法律规定实行条件的。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 写明岗位(工种)的职能、特点和申请理由,一式两份 | 2 | 0 | 纸质 |
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 内容需要有申请岗位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以及是否符合审批办法中列举的岗位 | 1 | 0 | 纸质 |
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 内容需要有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安排办法、考勤管理办法、实施计算周期,涉及职工人数和实施何种工时制度等 | 1 | 0 | 纸质 |
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时管理制度 | 内容需要有企业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具体集中工作的时段和工作时间安排、具体集中休息的时段和安排等 | 1 | 0 | 纸质 |
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资支付制度 | 内容包括如何计算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结束后计算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等 | 1 | 0 | 纸质 |
公示反馈意见 | 实施方案及规章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反馈意见 | 1 | 0 | 纸质 |
企业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决议或工会意见 | 职代会通过或工会通过 | 1 | 0 | 纸质 |
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及职工签名表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上期实施情况及上期批复 | 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及上期批复。 | 1 | 0 | 纸质 |
广东省劳动合同书 | 原件(盖公章) | 1 | 0 | 纸质 |
考勤表 | 无 | 1 | 0 | 纸质 |
工资表 | 无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决定。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从补齐之日起计算。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决定。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从补齐之日起计算。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6工作日。申请者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人员将申请材料移交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实际需要,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到现场进行核查,向企业出具《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批复,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吴川分厅(网址:
http://wcbs.zjwsbs.gov.cn/portal/)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
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
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
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劳动关系股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
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实际需要,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
员同时到现场进行核查,向企业出具《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
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
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批复,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不符合审批条件的,
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
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
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领取《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窗口地址:吴川市梅录街道解放北路大富广场首层
窗口电话:0759-5605056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cbs.zjwsbs.gov.cn/portal/view/wsbs/index.jsp?topfun=wsbs,可电话查询(0759-5586830)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cbs.zjwsbs.gov.cn/portal/view/wsbs/index.jsp?topfun=wsbs,可电话投诉(0759-5582663、0759-5586829)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gdzj.lss.gov.cn/outside/index.html;行政诉讼:http://www.zjkf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