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一、 办理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二、主管部门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事对象
已在吴川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或拟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企业
四、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网上预受理,企业上网填写《 吴川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 受理。企业将申请资料送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劳动关系股
(三)办理。1、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审批。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需要,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五)批复。符合条件的,印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不符合条件的,印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七、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将申请资料送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
(二)受理。1、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需要,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四)批复。符合条件的,印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不符合条件的,印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八、提交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二)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公司章程;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资质验资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六)符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九、业务表格
吴川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十、办理主体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是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科室,为法定机关。
十一、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劳动关系股
上班时间:8:30-12:00,14:30-17:30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2路 电话:5586830
交通指引:乘坐二运站至新二中的公交车到达海港大道财政局路口下车,再沿海滨2路直走380米后右转150米。
十二、监督电话
0759-5582666、5582663
十三、法定期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经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期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经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十五、办理结果
(一)受理。1、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批复。符合条件的,印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不符合条件的,印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附件:吴川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附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表(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