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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时间:2015-04-10 16:50: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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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一、 办理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二、主管部门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事对象

   已在吴川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或拟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企业

 

四、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网上预受理,企业上网填写《 吴川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   受理。企业将申请资料送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劳动关系股

(三)办理。1、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审批。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需要,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五)批复。符合条件的,印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不符合条件的,印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七、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将申请资料送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

(二)受理。1、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需要,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四)批复。符合条件的,印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不符合条件的,印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八、提交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二)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公司章程;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资质验资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六)符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九、业务表格

    吴川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十、办理主体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是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科室,为法定机关。

 

十一、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劳动关系股 

上班时间:830-12:00,14:30-17:30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2路 电话:5586830 

交通指引:乘坐二运站至新二中的公交车到达海港大道财政局路口下车,再沿海滨2路直走380米后右转150米。

 

十二、监督电话

    0759-55826665582663

 

十三、法定期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经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期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经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十五、办理结果

(一)受理。1、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批复。符合条件的,印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不符合条件的,印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附件:吴川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附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表(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