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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回多领取待遇【社保基金反欺诈系列④】

时间:2023-12-29 15:53: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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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回多领取待遇【社保基金反欺诈系列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多发、错发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人员应当主动退回多领取的待遇。

  未主动退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约谈教育、协议还款、按规定从个人账户或者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中抵扣、下发退款通知书、作出稽核整改通知书等措施追回基金。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不退回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拒不退回之日起15日内,作出追回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作出追回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也未提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将对相关责任人财产依法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参保人死亡后,其亲属未及时报告导致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持有参保人社会保障账户或者获取多发待遇的人员采取追回措施。如无法联系应退回待遇责任人、无法查实持有参保人社会保障账户或者无法查实获取多发待遇人员的,可以通过该参保人的继承人对参保人名下财产采取措施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