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2020年11月1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了《湛江市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从2020年11月17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10月,广东省人社厅、扶贫开发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制订《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扶贫服务精细化水平,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完成及脱贫成效的稳定。
二、主要政策内容和亮点有哪些?
(一)明确就业扶贫基地人员的对象范围。《暂行办法》规定的就业扶贫基地人员范围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口帮扶地区等2类。
(二)健全放宽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招用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我省对口帮扶地区(不限于本地市承担的帮扶地区,包括我省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超过(含)10人(至申请时在岗,下同)以上。
(三)健全奖补措施部分。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经认定后,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湛府〔2020〕11号)文件规定,按10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补(复评合格的不再重复给予奖补),所需资金在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三、如何推进政策落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推送,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促进和保障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快完善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办理条件和经办流程,推动政策尽快落实落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基地的权益保障,促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