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水镇计生办办(验)证办事指南
主管部门: 吴川市浅水镇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浅水镇计生办
办理对象
已婚育龄妇女
一、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1、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妇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婚育学校《结业证书》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2、由村(居)委会填写信息资料、加具意见。
3、送户籍所在地镇人口计生办核发。
二、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登记程序
1、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2、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妇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到男女双方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4)交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计生机构登记。
(5)育龄对象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医院检查、生育。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1、独生子女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一式三份申请表,附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片四张。
2、由单位、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3、有单位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计生机构办理(注明保健费由所在单位发放);无单位的,失业、个体人员到户籍所在地镇计生机构办理。
四、符合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和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原证及复印件三份。
2、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3、到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4、送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计生机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5、镇计生办审批(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6、张榜公示(一个月)。
五、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
1、对政策外生育事实调查取证。
2、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3、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4、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查验程序
1、流入现居住地15天内,持户籍地乡(镇、街)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已婚育龄妇女持本人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2、到由现居住地村(居)委会、镇计生办申报、查验。①不合格,限期回原籍补办(省内60天,省外120天);②合格,加盖合格章后,允许办理《暂住证》和《就业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说明: 30日
承诺时限说明: 30日
办事窗口
吴川市浅水镇计生办
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
地址:
吴川市浅水镇凯旋路18号
联系电话:
0759-52076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