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浅水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湛江市、吴川市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吴川市浅水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本报告主要通过吴川市浅水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gdwc.gov.cn/zjwcqs/gkmlpt/index)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吴川市浅水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吴川市浅水镇凯旋路18号,邮编:524533,电话:0759-520513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创新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推进我镇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步入依法、有序、规范的轨道。现将我镇2023年的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镇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党政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财政所、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办、武装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对接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和质量。
(二)完善制度、强化保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完善信息公开保障措施,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围绕上级检查反馈的问题清单,认真梳理虽待改进的公开领域,明确重点任务,提高公开内容质量做到全面自查整改,做到主动公开、适时更新,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强化培训、广泛宣传。我镇认真组织各办公室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学习传达贯彻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材料精神,强化各部门联动,增强信息发布时效性、准确性。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信息查询专线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努力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落到实处,积极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标准化、规范化公开不断满足群众信息需求。
(四)规范程序、严格审查。政府信息作为一种严肃的信息,审查、上传也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和步骤。全镇需公开的各种政府信息,由各办公室起草后,上报镇党政办进行修改、初审,然后报分管领导复审、签字,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进行最终审查和保密审查,最后由党政办政府公开信息员进行上传。在整个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 年我镇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不够规范,解读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创新多样;二是信息发布质量仍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仍需提升。
今后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府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墙报、公共查阅点及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宣传,使民众了解政策有方法、查阅信息有去处、遇到问题有帮助。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核,保障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和政府对非涉密敏感信息的管理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明确信息属于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并严格上网信息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
三是狠抓队伍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人员队伍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国家、省及市、县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通过开展培训、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需要报告。
浅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