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浅水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湛江市、吴川市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吴川市浅水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本报告主要通过吴川市浅水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gdwc.gov.cn/zjwcqs/gkmlpt/index)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吴川市浅水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吴川市浅水镇凯旋路18号,邮编:524533,电话:0759-520513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浅水镇按照为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 号)、《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湛江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办发〔2017〕1 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2022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22〕82号)要求,务实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贡献力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根据班子领导工作的变动实际,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确定党政综合办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了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任务。我镇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将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点明确分工相关职能部门,确保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公开机制,促进规范透明。一是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加强拟文环节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所有公开信息严格填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杜绝因工作不当导致泄密事件发生。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基本工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法制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政府行政管理创新工作,现阶段的工作形式还比较单一,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面向群众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大,活动形式还不够新颖,无法很好的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切实诉求。针对这些实际现象,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深入分析,结合市政府的正确要求,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情况。
吴川市浅水镇人民政府
20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