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浅水镇人民政府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时间:2022-01-13 16:03:10
来源:本网
【 打印 】
【大 中 小】
序号 | 行政相对人信息 | 案件信息 |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行政相对人 类别 | 法人及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 自然人 | 案件名称 | 决定书 (通知书) 名称 | 决定书 (通知书) 文号 | 违法依据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类别 | 职权来源 | 委托单位 | 备注 | 决定书 | 公示日期 | 公示状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 自然人 证件类型 | 自然人 证件号码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可确定金额(万元) | 不可确定金额 | 暂扣的证照名称 | 暂扣的证照编号 | 吊销的证照名称 | 吊销的证照编号 | 行政拘留天数 | ||||||||||||||||||||||||||||||
1 | 新屋村委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吴任水 | 涉嫌滥伐林木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吴浅府(执罚)字【2021】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新屋村委会未经批准和办理采伐许可证,擅自在新屋村北面 岭滥伐林木给吴川市新辉蛋鸡养殖场使用生产经营。经经湛江市鼎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吴川分公司林业工程师鉴定,该岭被砍伐桉树林木面积2.5亩,总蓄积 3立方米。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据《吴川市市直部门调整到镇(街道)权责清单(第一批)》96序号的规定。 | 2021-05-15 | 0.456300 | 责令新屋村委会7天内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林木,即300x5=1500株。 | 依职权 | 2021-07-23 | 已公示 |
首页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网站说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粤ICP备17026039号
粤公网安备440883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4408830001
主办: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