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查
1、事项名称
开发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查
2、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行政审批事项
开发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查
4、事权级别
县区级
5、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
(2)《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
6、主管部门
吴川市海洋与渔业局。
7、办事对象
单位和个人。
8、办理条件
(1)申请、受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界址、面积是否清楚,有无权属争议;
(3)是否符合县(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
(4)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和技术标准;
(5)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和技术标准,结论是否可行;
(6)是否影响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和海上航行安全。
9、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4号)的标准征收海域使用金。
征收标准: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
单位:元/公顷·年
注:离岸距离,指无居民海岛离大陆海岸线(含海南岛海岸线)的距离。
10、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材料;
(2)海洋与渔业局业务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或审查条件的进行受理或审查;
(3)业务股室承办(审查资料、组织现场勘查、公示、听证、组织上报材料、作出审查书面意见),局领导签批,上报市政府审查;
(4)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上级审查或审核。
11、窗口办理流程(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海洋与渔业局业务窗口提交材料;
(2)海洋与渔业局业务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或审查条件的进行受理或审查;
(3)业务股室承办(审查资料、组织现场勘查、公示、听证、组织上报材料、作出审查书面意见),局领导签批,上报市政府审查;
(4)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上级审查或审核。
12、事项办理运行流程
受理:海洋渔业局业务窗口人员受理
承办:业务股室组织人员审查资料
审核:业务股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长审批
审批:局长审批,上报市政府审查
办结:海洋渔业局业务窗口办结上报。
13、提交材料
(1)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
(2)无居民海岛使用的坐标图,包括位置图、界址图、建筑物和设施布置图;
(3)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
(4)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
(5)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海事、交通、规划、环保、发改、部队及当地政府等)意见、批复、立项文件及申请人资质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资质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
(6)存在相关利益者的,应当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14、业务表格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
15、办理主体
吴川市海洋与渔业局。
16、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吴川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与海岛管理股
地址:吴川市人民东路54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759-5570193
交通指引:可搭乘4线(二运至大山江)至市工商银行站下车,往大山江方向180米,吴川市国土资源局斜对面。
17、监督电话
0759-5562251。
18、常见问题解答
无。
19、法定期限
40个工作日。
20、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法定及承诺时限均不含公示、听证及征求意见等时间)。
21、办理结果
市政府审查后上报上级审查审批。
22、网上服务情况
在线申办服务:是。
业务咨询服务:是。
结果查询服务:是。
进度查询服务:是。
网上交费服务:否。
是否涉外:按实情填写。
是否需要身份验证:是。
身份验证是否使用CA:否。
23、服务事项分类
服务对象:个人或企事业单位。
主题分类:个人其他,单位农林牧渔。
事件分类:个人其他,单位其他。
特定对象:个人无,单位无。
24、投资项目分类
否。
25、到现场次数
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