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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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5、床位数在10张以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设立申请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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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到吴川市民政局社会福利股申请,提交材料; | ||||||||||||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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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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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养老机构许可办法》第四、第七、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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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4408830200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