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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川市全面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15 16:51: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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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民发〔2018〕58号

 

 

关于印发《吴川市全面实施民生

微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吴川市全面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川市民政局

 2018518

 

 

吴川市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

 

为持续提升民生质量、有效增进民生福祉,充分激发社区自治活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治理制度化建设,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根据吴川市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统筹办好民生微实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民生优先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民、发展惠民,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目的。坚持以基层民生需求为导向,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和民生工作方式,以群众点菜、政府提供服务方式开展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快速解决社区居民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民生微实事工作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公开、共建共享原则,全面激发居民群众参与事务管理的热情,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作用,做到民生工作服务民需、尊重民意、体现民愿,不断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

二、基本原则

实施“民生微实事”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三级联动。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市、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引导各类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

(二)为民服务、群众受益。以基层民生需求为导向,快速解决社区群众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切实提升民生质量、增进民生福祉、夯实基层基础。

(三)规范简便、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机制,优化、简化项目实施工作程序。坚持公开透明,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内容

本方案所称“民生微实事”是指基层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惠民小项目,具体包括:

(一)便民利民类。添置便民利民的工具、用品,印制服务民生的资料,举办医疗保健、法律咨询、教育学习、婚姻家庭、安全知识、家政服务、兴趣爱好等群众普遍欢迎的培训活动等。

(二)群众活动类。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文明家风展示、文艺表演、体育竞赛等主题活动和传统节庆活动,为群众性活动团队购置或租借必要的器材设备等。

(三)公益风尚类。组织各类公益活动,支持志愿团队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家庭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等。

(四)公共设施类。添置、改建、修缮社区安全防护设施、生活需求设施、环境改善设施和群众娱乐文体设施等。

(五)其他服务类。符合“民生微实事”经费开支原则的其他项目。

民生微实事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不与各级政府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重复。以上各类项目属于服务类性质的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属于实物类和工程类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必须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如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按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招投标规定的,必须依法招投标。每个镇(街道)工程类和实物类项目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全部项目资金总额度的50%

四、责任主体

市民政部门为本区域民生微实事工作的组织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工作指引,根据情况可建立县级民生微实事项目库,动态跟进项目实施情况。

各镇(街道)为民生微实事的审核验收责任主体,负责综合平衡村(居)委会提出的项目和资金需求,确定具体项目,依法依规做好具体项目的审核和验收工作。

各村(居)委会为民生微实事项目征集和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广泛征集村(居)民群众意见,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确定项目后组织实施。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各村(居)委会牵头,各类组织和居民积极参与,采取走访、接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民生微实事”项目需求。

(二)项目评议。各村(居)委会对照“民生微实事”规定的项目内容,组织召开基层党群联席会议(居民议事会议),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审议、筛选,研究提出项目初步预算,并在村(居)委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三)项目确定。各镇(街道)根据各村(居)委会提交的备选项目,按照资金情况和辖区实际,综合平衡后审核拟定实施项目,并在镇(街道)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内容、实施地点、实施时限、资金预算和项目效益等。镇(街道)将拟定实施项目报市审批后,确定实施项目。

(四)项目实施。按照“日常征集、分批实施”原则,成熟一批、实施一批。村(居)委会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确定项目承接实施主体。项目承接实施主体确定后,原则上服务类项目应在1个月内正式开展,实物类或工程类项目应在6个月内完工。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明确后续管理养护单位及责任。属于永久性设施的项目,完成后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全市统一的“民生微实事”标识。项目实施全程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和居民群众的监督,听取意见建议并改进完善。

(五)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镇(街道)组织对民生微实事项目进行验收、决算和后续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和结果向居民群众公开。市“民生微实事”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村(居)民评议、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年度优秀项目评选工作。

六、资金安排

(一)项目资金。民生微实事所需资金纳入湛江市、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原则上每个镇(街道)每年资金总额平均不超过50万元,由湛江市、县(市、区)财政按82的比例落实专项资金。湛江市财政补助资金在每年上半年划转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统筹使用。各镇(街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相关规定申请项目资金。实施项目原则上不能跨年实施,专项资金结余率不得超过10%,湛江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结余情况在下年度资金安排中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建立资金激励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将“民生微实事”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按不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1%落实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宣传、征集、评议和抽查等,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作。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和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健全领导协调工作机制,构建市职能部门、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全面整合资源,稳步有序推进民生微实事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镇(街道)要建立全流程的项目档案,定期进行自查。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项目抽查和组织审计。对违规使用、骗(套)取、挪用、挤占、截留民生微实事专项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鼓励多方参与。鼓励和引导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化筹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撬动和激发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参与项目建设,支持热心公益企业捐赠、赞助,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区管理处、物业开发商、社区股份公司、志愿者、义工、各类社区组织共同推进项目建设,激发居民家园意识和参与社区建设热情。

 

附件:吴川市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流程图

 

 

 

 

 

 

 

 

 

附件:

吴川市民生服务微实事项目实施流程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

吴川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5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