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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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1)公墓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得在“三道三区”内建设;(2)经规划、国土、林业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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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公墓的申请报告;2、设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3、拟建公墓所在地村(居)委会同意意见;4、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5、其他相关材料(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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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到吴川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申请,提交材料; |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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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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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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