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建档立卡一般贫困对象医疗救助比例
吴民发〔2018〕147号
关于吴川市建档立卡一般贫困对象医疗
救助比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会事务办: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底线民生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和扶贫考核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作用,使扶贫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现将吴川市建档立一般贫困对象医疗救助比例的问题通知如下:
建档立卡一般贫困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80%
比例给予救助(原特困供养的扶贫户按100%医疗救助不变,低保扶贫户按80%医疗救助不变)。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