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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时间:2015-02-27 17:08: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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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办理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2.必要的组织机构;
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审批的,应先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所需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举办单位须加盖公章,举办个人须亲笔签名);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需分别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2101表);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2104表。人事关系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的,需另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5、《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2107表);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2110表。民办学校提交一份《民办学校章程备案表》〈2110MJ表〉即可);7、《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兼职人员备案表》(2113表。高校、党校、社科院、行政学院系统的专家学者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的职工在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兼职的须填报此表);8、章程<草案>(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第三、四条要求制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9、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10、场所使用权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买卖合同复印件;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用期限需在一年以上。民办学校无需提供)11.《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一式两份);12.《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一式两份);重要提示:1. 请按申请登记的类别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2.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民办学校、民办卫生、民办福利)必须提供一式三份,其它一式二份。3.《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2108表)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备案表》(2109表)、《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雕刻印章和开设银行基本帐号后再送回市行政中心民政局窗口备案。4.以上所需提交的各式表格均可从本网站“表格下载”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栏目直接下载。所有表格如实填写后打印成纸质文本,2页纸以上的表格请双面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吴川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申请,提交材料;
2)民政局民间组织办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民政局民间组织办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说明: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3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吴川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放假

地址: 梅录街道新华中路6

联系电话: 5586269

交通指引: 梅录街道新华中路6号(原长寿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