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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川市民政局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9-27 16:05: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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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党组〔2022〕 03号

关于印发《吴川市民政局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吴川市民政局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吴川市民政局党组

2022年5月18日


吴川市民政局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网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党组领导班子、干部网络安全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党组主要承担的网络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本部门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

(2)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3)统一组织领导本部门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4)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5)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支持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发展。

二、网络安全责任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党组对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主要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是分管领域的网络安全直接责任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直接责任人。

  三、网络安全检查

党组应当加强和规范本部门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信息,组织指导网络安全通报机构开展网络安全信息通报,统筹协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四、网络安全责任追究

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逐级倒查,追究当事人、网络安全负责人至主要负责人责任。协调监管不力的,还应当追究综合协调或监管部门负责人责任。

(一)党政机关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大型网络平台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者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

(二)发生国家秘密泄露、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泄露的;

(三)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五)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五、网络安全考核

党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健全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