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吴川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3-08-15 10:31:29 来源:本网
【 打印 】

吴川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单位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抽查事项
吴川市民政局县级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对县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进行监督检查;社团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吴川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对县级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社团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吴川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对县级社会团体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社团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吴川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十七条  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对县级社会团体名称使用的监督检查。社团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吴川市民政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粤民函〔2016〕840号)
第三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名称的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名称受法律保护。
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县级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进行监督检查;民非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吴川市民政局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对县级民办非企业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设立分支机构,超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从事营利性的经营行为,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证书和印章管理);民非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吴川市民政局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对县级民办非企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非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吴川市民政局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二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对县级民办非企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民非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吴川市民政局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第四点  扎实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第三项 严格监督管理,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对县级民办非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民非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吴川市民政局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支取现金。
对县级民办非企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民非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吴川市民政局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2.《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
第十条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作为重大业务活动事项报告。
对县级民办非企业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民非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吴川市民政局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2.《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
第十二条  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作为重大业务活动事项报告。
县级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省级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慈善组织管理、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管理、慈善服务、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检查。慈善组织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吴川市民政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
第九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
第九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慈善组织,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慈善组织的住所和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
(二)要求慈善组织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三)向与慈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
(四)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民政部 银监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51号)
三、依法管理和监督
民政部门依法履行受理慈善信托受托人关于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公开慈善信托有关信息、对慈善信托监督检查及对受托人进行行政处罚等管理职责。
县级核准审核的地名管理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县级核准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进行监督检查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吴川市民政局《民政部关于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七条、第十二条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县级养老机构监督检查对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和内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实地查验吴川市民政局《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第二十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上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吴川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