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吴川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的有效落实,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0﹞18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0﹞95号)、《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湛民﹝2020﹞33号)和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吴川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问题的批复》(吴府函﹝2020﹞69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镇低保标准从原来的702元/人月提高到772元/人月,补差水平由原来的554元/人月提高到609元/人月以上;农村村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484元/人月提高到532元/人月,补差水平由原来的251元/人月提高到276元/人月以上。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原来的790元/人月提高到852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236元/人月。
请各镇(街)严格按照通知贯彻执行。
吴川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