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吴川市梅菉街道工作委员会 吴川市人民政府梅菉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 系的意见》和《湛江市吴川市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 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吴川市梅菉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梅菉街 道党工委)是中共吴川市委的派出机关,吴川市人民政府梅菉街 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梅菉街道办事处)是吴川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第三条 梅菉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 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湛江市委、吴川市委工作要求,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梅菉街道党工委统 一领导本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以及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各类资源。
梅菉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街道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 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 神文明建设。
(三)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 负责做好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承接工作,推进本街道数字政府及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延伸。
(四)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文明创建等区域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市派驻(派出)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执行上级下放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六)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完善居民议事机制,拓宽居民议事协商范围,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七)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人才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九)负责辖区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梅菉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设下列 10 个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日常 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信息、财务、资产管理、调研、印鉴管理、督察考核、综合协调、党务政务公 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联系市政协及做好辖区内有关政协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联系驻本街道各级人大代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组织人大代表学习、视察、调研、执法 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保证其在本辖区内的 遵守和执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监督、选举等工作。协助人大街道工委完成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依法承担的其他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台港澳事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校、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 离退休人员服务、人才等工作。负责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指 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市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承担街道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对辖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负责社区事务监督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社会救济、关爱留守儿童、关爱 妇女、关爱老人、地名、殡葬服务、婚俗、养老服务、社工志愿者服务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工作。统筹社区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相关工作。协助卫健部门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和重大妇幼项目宣传及防控、职业卫生管理、人口监 测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家庭发展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退役军人事务、残联、数字政府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能和提供行政服务。指导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承办街道 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 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承担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做好法治建设、禁毒、打私、打传及反邪教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案件和纠纷查处、社 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做好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对接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街道名义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街道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有关自然资源 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街区和乡村治理、 农业技术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水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政府依法下放由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牵头建立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 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 护管理、园林绿化、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城市综合管理、街容街貌整治维护等工作。负责辖区及居委会污水处理、排水有关工作。负责处理辖 区内建筑垃圾、建筑散体物料、工业生产垃圾和社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危房改造工作。负责辖区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自建自住房屋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 备案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和监督实施城乡燃气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工作。组织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的防治。负责扶贫开发、移民、农业、水利等方面工作。负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 农、水、渔、牧、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渔业、农经、农村实用人才等统计工作。 负责农业保险、耕地地力补贴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 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确权工作。负责畜牧兽医管理、生猪屠宰管理和动植物疾病防控等工作。承担推进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负责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 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负责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厕建设、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等工作。负责农村水资源管理和饮水安全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灾救灾、消防管理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及实施相关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它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公共安全事件紧急情况的应对处置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 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化解安全风险。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 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经济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负责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和居民收入 持续增加等工作。承担暖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投资促进、 发改、重点项目服务、科技发展、物价、工业、金融服务、财税、经济等有关工作,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指标任务。负责统计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者等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及应急处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有关专项督察整改。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生态环境问题信访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协助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街道党工委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委员会由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居民群众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党工委委员担任,日常工作分别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