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吴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湛江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业、信息化、商务、口岸、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业、信息化、商务、口岸、投资促进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业、信息化、商务、口岸、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相应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业、信息化、商务、口岸、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
业融合发展。
(三)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奖励资金,根据上年度实际情况,向本级财政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五)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主动对接国家、省和湛江市重大科技项目,推荐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相关工作。
(六)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七)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八)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实施创新
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提名工作。
(十二)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相
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十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湛江市和本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促进工业投资。协调归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工业园区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十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规范性文件。推进绿色制造。
(十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
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调推进国家、省、湛江市和本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十八)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配合上级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九)配合上级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十)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推进
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应用和管理创新。
(二十一)组织协调全市应急通信及其他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市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
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二十三)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贯彻落实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二十四)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二十五)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二十六)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
(二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二十八)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协调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二十九)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三十)协调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三十一)组织、协调实施本市“走出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计划。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三十二)参与研究拟订本市促进外商投资战略和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市与港澳台经贸合作相关工作。
(三十三)指导全市外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三十四)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有关管理工作。
(三十五)配合上级开展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下属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协调保税、海关特殊机构区的规划、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三十六)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三十七)拟订本市会展发展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策划本市在境内外举办的以招商为主的推介会、展览会等,统筹本市的会展经济以及相关会展等活动。
(三十八)负责建立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招商引资监督检查、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十九)负责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四十)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发布和服务;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四十一)负责全市投资环境的整体宣传工作;负责与省内外投资促进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接洽境外相关投资机构和企
业,促进项目及资金引进。
(四十二)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与国内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和友好往来工
作;配合上级开展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联络处的日常工作。
(四十三)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十五)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4.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宏观管理,具体管理项目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十六)关于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实施全市食盐、工业盐行政执法工作。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贯彻落实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公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督办、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信访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以及物资采购、公车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参与局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二)行政审批与法规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工作。指导并协助业务股室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收件、受理等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办理工作。组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规范和监督行政审批各环节主体工作的合法性,制定审批主体的岗位责任制。统筹协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日常管理等工作,指导做好本部门政务服务网管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核经贸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承担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参与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和协调国外贸易壁垒应对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市内产业竞争力调查及影响评估,协调本市产业安全应对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
(三)综合科技管理股。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国
家、省、湛江和全市创新调查、科技统计和科技形势分析相关工作。推动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对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推行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民生科技领域科技进步与协同创新。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相关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科技扶贫等任务。协调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规范性文件。
(四)高新技术管理股。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计划和规范性文件,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承担推荐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承担外国和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办理外国专家短期来吴的邀请函工作。承担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科技项目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科研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规范性文件并推动落实。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定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推动落实。
(五)经济运行与工业发展股。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和发展态势,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有关建议。起草全市经济(含工业、商业)运行情况、分析综合材料,统筹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全市经济(含工业、商业)综合材料的把关,统筹综合性课题调研。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承担重点工业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和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牵头负责企业情况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组织拟订装备工业、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等工业产业规范性文件并协调落实,监测相关产业运行情况,分析相关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协调推动相关行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全市稀土管理工作。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贯彻落实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六)产业技术与循环经济股(民用爆炸物品监管股)。拟订工业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拟订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湛江市和本市有关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促进工业投资。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湛江市和本市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品牌培育的有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规范性文件。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推广工作
(七)信息产业股。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制订促进信息化应用的规范性文件。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承担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组织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规范性文件并协调落实,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全市应急通信及其他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市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
(八)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服务股。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融资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监测运行情况,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中小企业。牵头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和重要会议的协调工作。拟订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体系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梯度培育,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九)市场贸易股。编报和组织实施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商务宏观运行情况。组织研究商务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拟订相关建议。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有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国内市场布局、开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推进流通标准化。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制定全市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统计、分析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参与协助全市商务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配合上级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对内经贸交流合作。
(十)外资管理股(对外交流合作股)。编报和组织实施对外开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研究对外开放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拟订相关建议。参与拟订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参与研究拟订本市促进外商投资战略和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编报和组织实施对外开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湛江市与东盟经贸合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东盟各国经贸、合作有关政策,为我市企业走进东盟开展经贸活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助组织和开展我市与东盟经贸合作各项活动。协调我市参与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经贸领域相关业务。组织、协调实施本市“走出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计划。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指导对外援助业务的开展,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包括对港、澳、台交流工作)。收集和发布有关经济合作交流信息。承担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市与港澳台经贸合作相关工作。
(十一)对外贸易股(口岸管理股)。负责牵头制订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市场开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对外贸易促进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调整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各类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外举行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指导、协调、推进外贸品牌建设工作。做好外贸进出口企业运行监测及分析工作。协调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组织实施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协调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相关工作。协调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承担口岸开放有关规划、计划工作。承担口岸开放的协调服务及启用验收工作。负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推进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创新。负责指导县域口岸管理部门工作。协调保税、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规划、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协调口岸检验部门做好口岸监管、检查、检验、检疫工作。承担口岸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各港区口岸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口岸的安全畅通。协调制定口岸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配合上级开展监督实施工作。承担跨境电子商务分析相关工作。
(十二)投资促进股(工业园区股)。研究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分解、下达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承担汇总、分析、督查工作及投资促进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投资促进宣传工作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本市投资促进网等网上招商平台。负责统筹协调国内、境外投资促进重大活动;负责接洽国内、境外投资项目,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推进工作,接待和安排国内、境外投资考察活动;负责策划组织、参加国内、境外各类与招商引资有关的推介会、洽谈会、展览会等活动;负责与国内、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工业(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体系;负责协调市政府驻国内、境外招商机构;负责协调市招商联盟、在外乡贤回乡投资等相关工作。承办各类对外投资合作专项事务,引进各类外商投资项目;负责策划组织外商投资考察活动,为外商提供投资环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服务;负责本市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和引导促进;负责在本市举办的由国家、省有关部门审批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报批工作。配合上级开展与国内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和友好往来等活动;负责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北部湾城市合作组织)的日常联络、文电、会务、协调工作;配合上级开展北部湾区域经济交流合作和北部湾城市间市领导互访活动;配合上级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北部湾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贯彻实施省产业转移、产业共建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工业园区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指导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申报、调整及相关建设发展评价工作。
(十三)人事股。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等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建议,协调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协助做好人才工作。
第五条 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39 名行政编制。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 34 名,其中正股级领导职数 14名(含总经济师 1 名),副股级领导职数 20 名。
第六条 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吴川市委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