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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国家、省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

时间:2015-11-30 10:14: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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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编码

00710464641000008001

2.事项名称

属国家、省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

3.事项类型                                       

代办转报事项

4、行政审批事项

权限范围外的外商投资项目转报

5.事权级别

县(区、市)级以下

6.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7.办理地点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

8.办事对象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9.办理条件

(1)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或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合作企业。

(2)产品涉及许可证、配额管理或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10.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两份(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由合营者、合作者共同向审批机关申报);

2)项目建议书及批文各两份(如需要);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各两份(如需要);

4)合同(外资企业交《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章程各两份(正本);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两份(复印件);

6)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两份(要列明其在董事会中的职务、委派方及现任职务、各董事签名);

7)监事会成员名单或监事名单(至少一名);

8)董事及监事委派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9)中方营业执照及出资(或实物)落实情况证明各两份(复印件);

10)外方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证明、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各两份(复印件)[提交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1)如委托他人签字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两份(正本);

12)企业使用的厂房、场地租赁合同或属于自有物业的产权证明两份(复印件);

1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

14)法律法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注:合同、章程的变更,需根据申请变更事项补充有关材料)。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12.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办事企业按办事指南在线申报办理材料。

    受理:经办股室和经办人预审材料,材料齐备后受理。

    审核:经办股室办理,具体时限和程序参照办事指南。

办结:出文转报。

13.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4:30-17:30

18.办理电话

0759-5612486

19.常见问题解答

20.办理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21.办理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22.办理结果

转报外商投资项目

23.网上服务情况

在线申办服务:是

业务咨询服务:是

结果查询服务:是

进度查询服务:是

网上交费服务:否

是否涉外:是

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否

身份验证是否使用CA:否

24.服务事项分类

服务对象分类:企业

主题分类:立项审批

事件分类:开办企业

特定对象:所有企业

25、投资项目分类

是否投资项目:是

项目类型:企业投资

项目阶段:

审批环节:

26.到现场次数

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