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湛江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湛交转〔2018〕549号)要求。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超过180天未投入车辆营运的经营者,已符合注销条件,现对未办理注销手续的道路运输业户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并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办理注销手续,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作废。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