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逾期6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营运货车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6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的,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的规定,现将审验有效期在2021年2月28日前黄上清的粤G56978和邱伟兴的粤GW1837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注销,并予以公告。被注销的车辆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将道路运输相关证件交回我局综合运输股处理。联系人:郭冬玲,联系电话:5603066。
特此公告。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逾期6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营运货车的公告.pdf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