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吴川市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违反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偷偷坐船离开梅录(梅录属于疫情防控5个重点镇街之一,人员只进不出)。接报后,我局迅速展开调查。经查,6月12日20时许,岳某萍与岳某霖想离开我市梅录街道,于是联系岳某萍的朋友王某杰,约好在沿江路某江堤位置会和后,王某杰与阮某平驾驶船艇来到约定位置,接上岳某萍与岳某霖离开。岳某萍、岳某霖、王某杰、阮某平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吴川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一条“梅录街道、海滨街道、博铺街道、大山江街道、覃巴镇所辖区域实施风控管理,人员只进不出”的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6月13日上午,我局依法传唤岳某萍、岳某霖、王某杰、阮某平等4人。经询问,岳某萍、岳某霖、王某杰、阮某平等4人对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岳某萍、岳某霖、王某杰、阮某平等4人已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