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通告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执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市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4日
生态兴则文明兴
生态衰则文明衰
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
保护生态环境
人人有责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
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对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