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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川市太昌能源有限公司镇村管道燃气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0-09-30 11:30: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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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太昌能源有限公司:

  送来《关于吴川市太昌能源有限公司镇村管道天然气采用两部制气价收费的请示》(吴太昌字[2020]6号)悉。根据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川市太昌能源有限公司镇村管道燃气价格标准问题的批复》(吴府函[2020]189号)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镇村管道然气价格暂按湛江市管道然气价格有关规定执行。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按《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16]94号)文件执行。即:第一档气量为0-420(含)立方米/年.户,价格为4.08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420-540(含)立方米/年.户,价格为4.49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540以上立方米/年.户,价格为5.30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为含税销售价格)。

  三、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按《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20]23号)文件执行。即:在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 0.83 元/立方米(含税)的基础上,核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基准价为 3.32 元/立方米(含税),供求双方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最高限价为3.98 元/立方米(含税)。

  四、燃气工程安装费(容量气价),最高不超过原湛江市物价局《关于市区管道天然气实行两部制气价问题的批复》(湛价[2007]91号)中容量气价的收取标准,具体与用户合约确定。条件成熟后,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工程安装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其他按照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湛发改价格函[2019]136号)规定执行。

  五、管道燃气相关服务价格暂按原湛江市物价局《关于市区管道然气相关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湛价[2013]90号)规定执行。

  六、以上规定从2020年10月1日起,暂执行一年。

  请你公司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做好各方面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吴川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

   浅水镇政府、长岐镇政府、樟铺镇政府、振文镇政府、覃巴镇政

   府、王村港镇政府、兰石镇政府。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