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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江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时间:2017-10-31 09:02: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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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山江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明确各村、各有关单位河长制工作责任,促进河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通过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湖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街道所在地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以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为重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到2020年底,我街道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地表水主要水体水质达到Ⅱ~Ⅲ类水标准;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全街道基本消除劣Ⅴ类及Ⅴ类水体;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落实空间管控,加强袂花江河流域管理保护,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

  到2020年,全街道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实现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6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有效遏制,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流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城镇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配合市委、市政府完成辖区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四、组织体系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街道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街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作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河长制议事协调的办事机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落实工作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大山江街道分管农业党工委委员郑慧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街道农办主任陈水秀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国土所、规划建设办、农业办、水利管理处、城管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我街道河长制工作的实施。

  (二)构建河长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镇、村两级河长体系,街道设立第一总河长,由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街道设立总河长,由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社区设立社区级第一河长和河长,由各社区驻点班子和负责同志担任。流经各行政村内主要河湖,分别由街道党工委或街道办负责同志和社区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本社区级河长。各社区可根据实际落实河道管理员,原则上每名河道管理员负责各社区河道管理工作,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街道级河长及社区级河长名单见附件。

  (三)明确工作职责。

  1.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街道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行河长制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街道水利工作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河道内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输行为。

  街道环保办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镇街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街道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监管和水污染防治。

  规划建设办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街道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街道农业办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街道派出所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协助专项监督检查。

  街道财政所负责落实街道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街道国土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街道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2. 河长职责。街道第一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总河长、副总河长协助第一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各社区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3.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各村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

  各级河长及时上报所辖河湖情况,积极协调处理。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确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本辖区流域整治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街道有关单位、各社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职责,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河长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科学严密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街道有关单位、各社区要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跨界河流断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同时加强巡查,及时清理河道垃圾。对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底要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检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数字河流”平台,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及时上报,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河长制相关制度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流域执法指挥平台,加强河流综合执法,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制年度考核考评及奖惩办法,逐级开展考核考评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城乡环境提升指挥部考核内容,并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

  街道级河长及社区级河长名单

  一、街道级总河长名单

  第一总河长:李小莲(街道党工委书记)

  总  河  长:谭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 总 河 长:陈宇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沈志雄(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柯亚珍(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办副主任)

  郑慧(街道党工委委员)

  伍国汉(街道党工委委员)

  李志强(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潘伟彦(街道党工委委员)

  陈凯(街道办副主任)

  二、街道级河长及社区级河长名单

  序号

  街道级

  社区级

  河湖(段)名称

  第一总河长、总河长职务

  第一河长、河长职务

  1

  大山江街道

  东埇社区 

  袂花江

  李小莲(街道党工委书记)

  谭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沈志雄(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欧华喜(社区书记、主任)

  2

  大山江街道

  岭圩社区

  袂花江

  李小莲(街道党工委书记)

  谭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陈凯(街道办副主任)

  欧亚拉(社区书记、主任)

  3

  大山江街道

  河东社区

  袂花江

  李小莲(街道党工委书记)

  谭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伍国汉(街道党工委委员)

  曾景养(社区书记、主任)

  4

  大山江街道

  岭圩社区

  博茂减洪河

  李小莲(街道党工委书记)

  谭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陈凯(街道办副主任)

  欧亚拉(社区书记、主任)

  5

  大山江街道

  河东社区 

  博茂减洪河

  李小莲(街道党工委书记)

  谭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伍国汉(街道党工委委员)

  曾景养(社区书记、主任)

  6

  大山江街道

  良美社区 

  博茂减洪河

  李小莲(街道党工委书记)

  谭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陈宇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志强(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庄路生(社区书记、主任)

  7

  大山江街道

  山基华社区

  流水河

  李小莲(街道党工委书记)

  谭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柯亚珍(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办副主任)

  钟鸿(社区书记、主任)

  8

  大山江街道

  覃榜社区

  流水河

  李小莲(街道党工委书记)

  谭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郑慧(街道党工委委员)

  潘伟彦(街道党工委委员)

  叶健佳(社区书记、主任)

  9

  大山江街道

  河东社区

  流水河

  李小莲(街道党工委书记)

  谭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伍国汉(街道党工委委员)

  曾景养(社区书记、主任)

  10

  大山江街道

  覃榜社区

  覃榜水库

  李小莲(街道党工委书记)

  谭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郑慧(街道党工委委员)

  潘伟彦(街道党工委委员)

  叶健佳(社区书记、主任)

  11

  大山江街道

  岭圩社区

  竹城山塘

  李小莲(街道党工委书记)

  谭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陈凯(街道办副主任)

  欧亚拉(社区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