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撤销1995年3月28日大山江镇国土所发给庄天明《关于宅基地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大办字〔2018〕10号
关于同意撤销1995年3月28日大山江镇国土所发给庄天明《关于宅基地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庄天明:
由于居民小组的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宅基地,并经河东社区居委会及大山江国土资源所调查核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同意你的申请,原大山江镇人民政府1995年3月28日核发给庄天明的《关于宅基地用地的批复》注销作废。
大山江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建设 住宅 通知 |
抄 送:大山江国土资源所、庄天明 |
大山江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发 |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