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江街道生猪居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今年12月份以来,我省先后发生3起非洲猪瘟疫情,为有效的做好我市防控非洲猪瘟工作,国务院明确禁止发生疫情省份及相邻省份生猪跨省调运,全国大部分省份生猪只能在省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18)2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以及国务院11月1日全国非洲猪瘟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控非洲猪瘟,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我街道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达到三个目标:一是规范我街道生猪屠宰行业,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二是通过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三是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生猪屠宰领传播非洲猪瘟的途径得到有效遏制,不因非法屠宰引发非洲猎瘟疫情。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强化生猪屠宰风险隐患排查强化屠宰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要强化屠宰企业屠宰过程、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自检、病死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屠宰质量安全制度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对生猪屠宰生产过程中的居幸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点,要对人员配备、技术要求、工作记录等逐一进行核査,确保质量安全不留死角。
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风险排査。要紧盯屠宰生猪入场查验,重点排查是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不得收购、不得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的生猪,有无屠宰未经检疫生猪,检疫证明是否真实、有效、规范,生猪标识是否佩戴齐全,是否屠宰加工来自疫区生猪,是否屠宰走私生猪等违法行为。要突出消毒制度落实,重点排查生猪进场通道、卸猪台、待宰圈是否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生猪运输车辆卸载后是否清洗消毒等潜在风险点,及时堵塞非洲猪瘟防控漏洞。
2.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和标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屠率安全生产档案记录,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强化屠宰企业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制度。做好索证验物,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一律不准进场。严格落实场地及车辆消毒、肉品检疫出场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的生猪及其产品,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
1.强化私屠滥宰隐患排查
要加强对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巡查排查力度,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要确保排查不留盲区,违法线索件件有核实,防止私屠滥宰行为死灰复燃。
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结合生猪屠宰隐患排查情况、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推进情况,抽调专门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案件线索分析和调査,对私屠滥宰、违规调运病死猪、屠宰加工病死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社区尤其是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细化任条,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社区及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沟通。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通报和移交,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整治,实现对生省屠宰环节的全程监管,保防控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社区及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生猪从业人员、屠率企业业的自律教育,提高非洲猪瘟防控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联防联控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导检査,确保整治效果。指挥部将组织对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