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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江街道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9-04-03 18:12: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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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江街道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办事处

20193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规定以及《吴川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吴川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

一、概述

2018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民生、构建幸福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国务院开展大督查活动为契机,以提高机关效能、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切实落实工作机制和人员,完善各项制度,突出工作重点,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保证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实现。

(一)加强宣传培训。

利用标语、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内容录入等业务知识及农村“三资”管理等政务村务信息公开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健全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街道根据班子领导工作的变动实际,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确定党政办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了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街道进一步完善了《大山江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大山江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四)拓展公开渠道。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在严格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以及与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根据上级的部署,我街道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街道农村“三资”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提高了服务群众的效率和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二、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街道通过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公开栏、村

务公开栏、农村“三资”信息公开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2条,其中:

1、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信息4条;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等信息2条;

3、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专项统计报告、政府采购等信息4条;

4、计划生育、殡改、安全监督、医疗社保等信息32条;

5、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等信息1条;

6、落实惠农政策方案及情况通报等信息16条;

7、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10条;

8、街道机关便民措施、办事程序、服务指南等信息10条;

9、精准扶贫及低保等信息23条;

10、农村宅基地规划、分配情况及农村土地确权等信息36条;

11、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及城乡清洁工程等信息16条;

12、农村“三资”公开信息14条;

13、各社区财务(包括资产负债、收益及分配等)公开等信息2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事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全街道没有发生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向街道办提出过信息咨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全街道没有出现过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1、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够,专业人员不稳定,业务水平有限。

2、公开工作制度欠完善,一些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够重视,未能及时提供信息。

(二)改进措施。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把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今后主要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落实分管领导,健全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和联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要配足信息公开人员,稳定队伍,加强业务培训。

3、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凡是需要群众知道的,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真正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及时公开,对于涉密的不能公开的信息绝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