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撤销1995年3月28日大山江镇国土所发给王康贵《关于宅基地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大办字〔2018〕52号
关于同意撤销1995年3月28日大山江镇国土所发给王康贵《关于宅基地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王康贵:
1995年3月28日经大山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宅基地用地的批复》同意安排一座宅基地给你,用地面积壹佰平方米,四至为东至十二米路,南至村边地,西至三米路,北至十四米路。
由于那贞小组的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宅基地,并经河东社区居委会及大山江国土资源所调查核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同意你的申请,原大山江镇人民政府1995年3月28日核发给王康贵的《关于宅基地用地的批复》注销作废。
大山江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15日
抄 送:大山江国土资源所、王康贵
大山江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