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湛江市、吴川市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本报告主要通过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wc.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吴川市人民东路大山江街道办大院,邮编:524500,电话:0759-556485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我街道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 号)、《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湛江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办发〔2017〕1 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务公开工作“竞标争先”行动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3〕78号)要求,务实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贡献力量。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利用标语、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内容录入等业务知识及农村“三资”管理等政务村务信息公开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各部门工作的变动实际,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确定党政综合办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了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文件要求,我街道进一步完善了《大山江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大山江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四是拓展公开渠道。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在严格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以及与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根据上级的部署,我街道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街道农村“三资”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提高了服务群众的效率和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23年,我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队伍有待加强,组织业务培训的次数较少,导致相关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尚不完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务信息报送的积极性不高,未能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三是政务新媒体运用不足。除了图解外,较少运用视频、直播等方式来增强工作报告和政策法规的解读效果,内容创新方面跟不上社会发展和工作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我街道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我街道将根据工作实际,调整选派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及联络员,加强对各级干部的业务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落实分管领导,要求各业务部门配备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做好职责分工,并保持工作队伍的稳定性。通过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是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我们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对于需要向群众公开的信息,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我们将确保及时、全面地进行公开。对于不能公开的涉密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绝不擅自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