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山江街道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大发〔2019〕26号
关于印发《大山江街道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大山江街道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大山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13日
大山江街道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湛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吴川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19年)》精神,推动我街道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现就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湛江市和吴川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瞄准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人口,以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深化精准帮扶,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到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稳定实现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现行标准下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主要有:全面解决相对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相对贫困人口 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有劳动能力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
二、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1.大力发展优势特色扶贫产业。加大街道统筹力度,健全街道产业扶贫规划和项目储备库,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扶贫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设施农业、农海产品加工业等农村二三产业,辐射带动建设一批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等特色产业扶贫村,提升产业扶贫的组织化程度。扶持特色农业品牌。到2019年底,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有参与意愿的相对贫困户都有扶贫产业带动。到2020年年底,“一镇一业”贫困村“ 一村一品”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2.完善产销对接机制。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扶贫产业基地和相对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推广以购代销的扶贫模式。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各地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和农村电商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产业扶贫”,支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与大型综合电商平台合作,推动农海特产品“网上行”,打造农海特产品互联网品牌,建立健全覆盖镇村和农业产业基地的电商服务站(点)。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相对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入股、土地托管、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等模式,加快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大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育力度,健全镇村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育体系,对脱贫致富带头人组织实施全覆盖培训,培养一批能创业发展、增收致富并带领贫困群众共同致富的骨干力量,辐射带动一批相对贫困户。深入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帮村大对接” 行动。
3.规范发展资产收益扶贫。完善收益分配管理机制,健全农户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方式,加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风险防控,保障贫困户权益。鼓励各地将财政投入资金统筹投入到有能力、有扶贫意愿、能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效果好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或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优先分配给相对贫困户,并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切实使贫困户成为资产的使用者和受益者。积极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到2019年底,引导实现有意愿的相对贫困户参与资产收益项目,获得稳定分红收益。资产收益项目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
4.加强生态扶贫。优先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选聘进入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因地制宜扶持贫困户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加大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队),吸纳相对贫困人口参与建设管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相对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合作社,增加资产性收入,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三、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5.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支持各地发展生态友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企业发展一批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贷款支持等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并优先照顾贫困人口在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创办的企业就业。鼓励支持建设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力度,并安排创业导师“一对一”指导创业,通过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居家灵活就业,引导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引导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发养路、护林、护草、生态管护、卫生保洁等用于扶贫的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予以托底安置。鼓励各地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小型 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收入。
6.大力加强就业服务。各地要适应贫困劳动力特点,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精细化就业服务。积极开展职业指导,确定专人“一对一”帮扶,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引导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实施家政和护工对接扶贫行动,完善家政和护工就业保障机制。实施“粤菜师傅”工程,组织有意愿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开展技能提升集中培训、定点培训,着力培养优质从业厨师。广泛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就业扶贫,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打造和推广一批劳务品牌,以劳务品牌带动转移就业。
7.开展技能扶贫行动。实施贫困人口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计划,积极争取驻湛高校和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实际,根据相对贫困户意愿,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家庭服务业培训、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符合贫困人员需求的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并开展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对所有参加培训的贫困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加强培训后的跟踪服务,及时推荐就业岗位,确保有职业技能提升意愿并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100%享受免费技工教育或技能晋升培训,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100享受到精细化就业创业服务。【各社区,人社所、教办、农业办】
四、统筹推进保障性扶贫
8.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落实教育扶贫工作责任和资金支出责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市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学生就近上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社区,教办、人社所】
9.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相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继续实施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对突发重大疾病、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帮扶力度。全面落实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支持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能力建设,优先推进镇村远程医疗建设。加强对各地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加大对重大 传染病的防控力度,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各社区、卫生院、民政办、妇联、残联、医保办】
10.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积极推进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基础上,自及2019年起,新增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由湛江市和吴川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给予资金保障。鼓励各地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优化资金拨付方式,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各社区,城乡建设办、农业办】
11.强化综合性保障扶贫。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为主体,以慈善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相对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本市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 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各社区,民政办、人社所、残联、妇联、农业办】
12.推动解决因残致贫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 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各级社区、残联、民政办、财政所、教办、卫生院、保障所】
13. 开展扶贫扶志行动。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政策引导,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推广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全面推行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及奖补工作,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帮扶项目。加强典型引导,积极推荐致富贫困户参加湛江市“十大脱贫致富明星”评选活动,总结推广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良好生活风气。加强对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加快农村文化室建设,加强“农家书屋”的提升和后续管理。将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各社区,农业办、民政所、文化中心】
五、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
14.加快实施交通扶贫。深入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窄基路面拓宽和危桥改造,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完善农村公路运行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财政补助标准。【各社区,交通站、财政所】
15.扎实推进水利扶贫。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继续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加强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全面解决相对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各社区、水利管理所、财政所、农业办】
16.大力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大力推广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五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4G网络全覆盖和数字广播、高清电视、互联网户户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部完成。【各社区、供电所】
六、深入实施社会扶贫行动
17.协助深化对口帮扶。协调帮扶单位把人才支持、市场对接、就业帮扶、资金支持作为重点,健全镇村协调联动的对口帮扶机制,深化产业共建,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引导企业精准结对帮扶。扎实开展就业帮扶,有组织地开展人岗对接,强化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服务责任。强化人才支持,加强人才双向交流和培 训培养。用好帮扶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精准投向贫困地区和相对贫困人口。【各社区、农业办、人社所、财政所】
18.深入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脱贫攻坚期内,原帮扶单位与有贫困户的村的定点帮扶关系不变、驻村工作队不撤、工作力度不减,2018年度考核结束前完成新老驻村干部调整对接工作。完善定点扶贫牵头机制,进一步加大定点扶贫工作的资金投入、智力支持、技术服务以及信息与政策指导。结合定点扶贫,选派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到村挂职锻炼,在定点扶贫的镇党政班子或党委、政府综合部门分管、协助分管或协助处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十百千”干部回乡促脱贫攻坚行动,帮助贫困地区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帮扶措施、推进基层治理,助推脱贫攻坚取得新成效。【各定点帮扶单位、组织办】
19.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深入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各类企业在分散村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智力扶贫、捐赠扶贫、商贸扶贫、公益扶贫,推进“村企共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公益扶贫基金。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发挥扶贫志愿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扶贫平台建设和推广,推动社会力量与分散村、分散贫困户精准对接。办好“全国扶贫日”和“广东扶贫济困日”等活动,发动乡贤反哺家乡参与精准扶贫,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款捐物资助贫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各社区、农业办、民政办、财政所、工会、团委、工商所】
七、加强脱贫攻坚政策支撑
20.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稳定“三保障”各项投入政策,用好一揽子财政投入扶贫专项资金。指导各村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建立健全我街道脱贫攻坚项目库,支持各社区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抽查。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革命老区的脱贫攻坚投入支持力度。【各社区、财政所、农业办】
21.做好金融扶贫。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相对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充分发动有意愿贫困户利用小额信贷自主发展生产。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保费补贴,扩大涉农保险保障范围,适度降低保费费率。到2020年年底,实现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医疗补充保 险全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各村全覆盖。【各社区、农业银行大山江支行、财政所、农业办】
22.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做好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贫困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扶贫开发用地需要后,结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市内流转使用。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贫困地区完善本市土地整治规划。【国土所、农业办、各社区】
23.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完善和落实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养规模,鼓励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等本土人才返乡担任村干部,参与脱贫攻坚。开展科 技精准扶贫行动,加强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队伍建设,鼓励各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扶贫技术团队,为帮扶村、扶贫产业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各社区,组织办、农业办】
24.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清退,对因灾因病新产生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对脱贫人口标注脱贫途径。开展第一、二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回头看,将返贫人口纳入帮扶范围。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做好与各地各部门尤其是民政、教育、住建等“三保障”部门的数据对接,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对贫困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健全贫困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相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村退出组织实施工作。【各社区、农业办】
八、加强党对脱贫攻坚的领导
25.全方位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严格落实镇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重在把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湛江市委市政府、吴川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部署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指导督导,促进工作落实;镇村抓落实,重在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各村和帮扶单位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落实台账,压实脱贫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健全镇村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抓脱贫攻坚的工作制度,镇级党政一把手每年不少于60天开展专题调研,每半月至少一次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每年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帮扶单位一把手每年不少于两次到帮扶村指导调研脱贫攻坚工作。建立镇村两个书记遍访贫困户机制,压实镇村对分散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责任。【各社区、组织办、农业办】
26.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机制。强化考核的导向作用,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突出脱贫实效,完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帮扶工作和脱贫成效的真实性和稳定性,加强对各村扶贫工作做经常性指导,引导基层更加注重脱贫攻坚质量。改进约谈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工委、人大派监督作用。【各社区、农业办、纪委、组织办】
27.培养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健全完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行业部门任务交由驻村工作队承担,不得随意加重驻村工作队工作任务。加大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对镇村两级和扶贫干部进行轮训,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打造一支“ 在状态、有激情、敢担当、出实效”的扶贫干部队伍。【各社区、组织办、纪委、人社所、农业办】
28.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深入宣传习近平扶贫思想、中央、省、湛江市和吴川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加大帮扶经验、脱贫典型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注重发现镇村扶贫干部的先进事迹,挖掘扶贫领域的代表人物、典型事例,推广有效做法和生动实践,增强干部群众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建立重大涉贫事件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各社区、民政办、农业办】
29.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解决扶贫领域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作风不严不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查督查工作重点。严肃查处贯彻中央、省、湛江市和吴川市脱贫攻坚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落实省委“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部署,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调查研究方式。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各社区、纪委、农业办】
30.防范化解风险。各村要做好资产扶贫面临的市场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应对措施,防范扶贫小额信贷还贷风险,纠正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防止各村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各社区、农业办、财政所、农业银行大山江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