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岐镇2019年度殡葬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长发〔2020〕2号
关于印发《长岐镇2020年度殡葬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入落实层级管理,充分调动镇、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殡改工作重心下移,全面提高我镇殡改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和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 号)以及《吴川市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考评办法》(吴发[2019]6号),结合我镇实际,特修订《长岐镇殡葬管理考核方案》,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委会和村(居)“两委”干部。
二、火化量
各村(居)2020年度火化量详见附表。
三、工作补助
每完成1例遗体火化补助200元给该村(居)委会,不设封顶,该村(居)委会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奖给有关工作人员。
四、考核方法
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小评,一年一总评”的制度。
五、奖惩办法
1、月通报及奖惩。
根据镇殡改中队每月对村(居)委会排名,月考核排在镇前3名,而且火化率达90%以上的村(居)委会奖励:大村委会奖励1000元;中村委会奖励800元;小村委会奖励500元。对火化率60%以下排在镇倒数后3名的村(居)委会,给予通报批评。(注:人口多于8000人的为大村委会,4000-8000人的为中村委会,小于4000人的为小村委会,下同)
2、季度小评及奖惩。
根据市殡改办通报情况,季度火化率达100%及以上的村(居)委会,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大村委会奖励6000元;中村委会奖励5000元;小村委会奖励4000元。季度火化率90%至100%的村(居)委会奖励:大村委会奖励4000元;中村委会奖励3000元;小村委会奖励2000元。季度火化率80%至90%的村(居)委会奖励:大村委会奖励3000元;中村委会奖励2000元;小村委会奖励1000元。凡季度火化率50%以下且排在全市倒数30名的村(居)委会(按全市排名),实行通报批评;连续2次排在全市倒数30名的村(居)委会,对该村(居)委会干部进行诫勉淡话,给予该村(居)委会全体干部停发工资处理;连续3次在全市倒数30名的村(居)委会,该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给予免职,该村(居)委会主任按有关程序罢免。
3、年度总评及奖惩。
根据全市村(居)委会的考评结果排队,火化率达100%及以上的村(居)委会奖励:大村委会2.2万元,中村委会奖励1.8万元,小村委会1.5万元;火化率达90%以上的奖励:大村委会1.5万元,中村委会奖励1.3万元,小村委会1万元;火化率达80%以上的奖励:大村委会1.2万元,中村委会奖励1万元,小村委会0.6万元;火化率50%以下且倒数第1、2、3名的不能评优评先;排在全市倒数后20名的,而且排在全镇后一名的,支部书记、主任不能领取当年职效奖,并给该村(居)委会挂黄牌,该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给予免职,该村(居)委会主任按有关程序罢免。凡偷葬被举报,经查实该村(居)委会没有干部在现场阻止丧属偷葬遗体的(没有起尸火化的),年内偷葬一例的,镇组织约谈该村(居)委干部和包片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并向中共长岐镇委员会、镇政府作深刻检讨;年内偷葬二例的追究该村(居)委书记和包片村(居)干部责任,即对包片干部进行“一票否决”,偷葬没有起尸火化的,停发该管片村(居)委干部工资(待整改后,镇班子会研究是否批复发放工资),镇组织对该村(居)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村(居)支部、村(居)委会向中共长岐镇委员会、镇政府作深刻书面检讨。年内偷葬三例的,该包片干部属于支委的,给予免职;该干部属于村委的,建议按有关程序罢免职务。年内偷葬四例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给予免职,该责任干部属支委的,给予免职,该村(居)委会干部按有关程序罢免职务。
凡接投诉(举报)到镇、村干部收受丧主钱财,放任遗体不火化而土葬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4、奖励金来源。
本《方案》奖励金从村级干部浮动工资中安排解决;不足部分,从镇的经费中安排奖励金发放给村(居)干部。
本《方案》自2020年1月起执行。
附件:长岐镇2020年火化量表
中共吴川市长岐镇委员会
吴川市长岐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附件
长岐镇2020年度火化量表
注:下仓火化量含镇机关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