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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岐镇医疗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时间:2020-03-13 15:36: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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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医疗救助申请

二、设定依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湛江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湛府办〔2016〕41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地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

(二)具有本地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四、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病历、住院发票复印件(加盖红色印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单据;

(三)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上述医疗救助第一项规定的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审核办理。

(二)上述医疗救助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员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通过审批的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六、办理地点:

长岐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处。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八、联系电话:

0759-525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