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多措并举
建设全省市县预算绩效管理示范点
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县预算绩效管理示范点建设,吴川市被列为全省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建设示范点。为确保示范工作取得成效,吴川市紧紧围绕“三全四化”、“两必问两提高”等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夯实绩效管理基础。根据示范点建设要求,紧紧围绕“三全四化”、“两必问两提高”等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要求、绩效管理范围、工作内容步骤、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等,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点的部署、推动,确保形成标杆典范工作。在推进绩效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强化制度化保障和目标审核,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规范评价程序,推动工作创新,着力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推动绩效管理日常化、规范化。
二是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建立事前评估机制。把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市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特别是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各部门和单位制定完善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制度,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探索开展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并加强新增重大政策、项目预算审核和绩效评估,审核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把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作为编制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在部门预算编制环节建立和完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和公开机制,推动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五同步”(同步布置、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2022年吴川市财政局在数字财政平台上布置和审批69个市直部门和15个镇政府和各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五同步”。
四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进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政支出项目评估、自评、自评复核和重点评价等,项目涉及到一般公共预算、社保基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四本预算等,2020年组织开展自评44个项目,涉及财政支出项目资金39100万元,2021年组织开展36个项目,涉及财政支出项目资金189237.15万元。抽取吴川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10个预算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并对部门项目进行现场复审评分,经专家现场查阅资料、询问、实地考察项目复审后出具审核意见和评定档次,出具书面报告并进行通报,推动绩效管理全面深入开展。
五是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对预算部门(单位)财政运行情况实施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制定了《绩效评价专家评审办法》,由吴川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选取部分自评项目进行复审,引入第三方对部分重点项目开展重点评价,2020年对吴川市江心岛生态公园建设工程项目,2021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吴川市数字校园项目、四好农村路项目支出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及在政府网上公开,2022年初开展对涉农整合资金选定项目进行自评,并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这些项目的自评进行复核和重点评价,出具评价报告,评价工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六是开展绩效运行监控,促进预算执行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并定期通报,促进预算执行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重点监控预算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支出效率低下、不按计划使用资金、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完善监控手段,采用绩效目标对比和阶段性反馈等方法,建立相应的监控模型。财政部门形成预算执行绩效定期监控预警和提醒纠正机制,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及时提醒纠正。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通过单位座谈、实地核查、跟踪监控等方式对财政资金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核查、督导。对预算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规模较大且无正当理由的资金,分类采取收回、撤销、压减、调整等措施,对问题严重且难以纠正的项目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七是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花钱谁担责、谁实施谁公开”的原则,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机制。财政部门加强重点评价项目评价结果公开力度,按照信息报送和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市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单位加强绩效信息公开,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年初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对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的,依法依规通报并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