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吴川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全年预算目标收支任务、保障新冠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推动稳增长提质量、调结构惠民生、深化财政改革防范重大风险等重点工作落实方面积极抓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接受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川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以及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目录、财政信息专报等平台、媒体宣传财政政策要点、重要会议精神、财政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等,开拓信息公开渠道。对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行政审批等热点问题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舆论。全年通过网站、财政专报信息等途径公布财政领域相关信息70多条。全力做好财政部门牵头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时公开2019财政决算情况、2020年预算情况。同时,及时批复本级各部门的部门预、决算,指导本级部门及时开展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有96个市直单位公开了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有97个市直单位公开了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三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共收到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人次,均为通过湛江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进行申请,我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工作指引,对属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依照《条例》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通过申请人要求的公开渠道(通过电子邮箱)予以告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不属于本部门信息公开范围的,依法告知并作出相应的指引。及时答复率100%,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收到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或接受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四是规范政府信息管理。逐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等政务公开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库〔2019〕10号)等有关要求,制定了财政预算公开、决算公开工作规范。在工作规范的基础上认真编制了《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开设财政信息公开专栏,按照要求公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情况,及时批复本级各部门的部门决算,指导本级部门及时开展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五是严格按照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平台管理。我局认真按照政府网站的集约化的工作要求,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及有关功能、内容整合至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我局认真做好门政府户网站的有关财政领域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等保障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栏目内容。我局没有设独立的网站(频道)和新媒体。六是加强监督保障工作。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制度,落实各股室(中心、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办事透明度,加强监督保障工作,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国家、省、湛江市和吴川市通报的突出问题以及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对信息公开的政策规定理解不够透彻,政府信息工作能力水平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渠道、形式不够丰富,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扩展等问题。2021年,我局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财政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和高开信息的效率、质量;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汇集和信息公开审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努力推动阳光财政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