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
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3.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4.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采购人应当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列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范围。
(三)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邀请专业人员进行论证。专家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财经专家,1名法律专家,1名与项目有关的技术专家。专业人员由采购人自行选定,并应当与采购人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专业人员应当客观、独立地出具完整、清晰和明确的论证意见:一是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是否明确、采购预算金额是否合理(附件1);二是采购项目是否必须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附件2)。论证意见应按照规定格式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
(四)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单位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重点审查该项目资金预算是否合理、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以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必要性,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填写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表(附件3)向市财政局申请批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基本情况说明(含采购项目的明细清单);
2.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
3.参与采购项目论证的各专业人员的书面论证意见(附件1、附件2),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复印件;
4.“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湛江市分网”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情况(含截图);
5.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依据、理由和资金来源证明。
二、从严核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1.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国内有同类产品但无法满足实质需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
4.使用各级社科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项目的科研机构(不含企业)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
(二)采购人应当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将拟采购国产同类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需求的进口产品项目,列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范围。
(三)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邀请专家进行专业论证,专家应当客观、独立地提出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熟悉该产品的专家。论证专家可由采购人自行选定,并应当与采购人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采购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
(四)拟采购的产品有国产同类产品的,原则上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确实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从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国产同类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提出申请,论证专家应当客观、独立地就采购人的申请理由进行论证,论证意见须完整、清晰和明确,并按照规定格式(详见附件5)由论证专家手工填写。
(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单位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对所属单位拟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应当重点审查拟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存在超标准采购,采购需求是否合理,国产同类产品是否满足需求,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等,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六)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项目,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备案)表》(附件6)向市财政局申请核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采购项目概况、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明细表》附件4);
2. 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
3. 参与采购项目论证的各专业人员的书面论证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5),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复印件;
4.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实行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管理
为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2021年1月1日起,对年度进口产品需求集中、采购量大、品目多的全市卫健系统实行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管理,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由市卫生健康局按年度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核准。
(一)主体
市卫生健康局结合系统采购需求特点实际制定部门进口产品清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为1年。清单有效期内,供应商提出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局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方式
1.国内无同类产品的进口产品。在清单有效期内,采购人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无需重复组织专家论证,直接向市财政局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2.国内有同类产品的进口产品。在清单有效期内,采购人应向市卫生健康局提交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主要用途、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国产同类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的说明,经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并向市财政局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三)程序
1.征集产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征集并汇总年度本系统部门进口产品。具体包括进口产品名称和型号、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依据以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
2.专家论证。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熟悉清单内产品的专家。专家组重点对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国产同类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进行客观、独立地的论证,论证意见应完整、清晰和明确,并按照规定格式(详见附件5)由论证专家手工填写。
3.公示。市卫生健康局将论证后的清单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湛江市分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产品的名称和型号,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及相关说明,专家组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家组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等。
4.异议处理。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清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或者有效期内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市卫生健康局应组织专家重新论证,异议事项成立的,应当将该产品从清单中删除。
5.核准。公示期满后,市卫生健康局应行文报市财政局核准并附以下材料:
(1)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及相关说明;
(2)参与论证的各专家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3)进口产品清单公示情况及异议处理情况。
四、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采购人应当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执行相关支出标准,合理科学确定采购需求。各部门、单位要从严管理单一来源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建立健全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市财政局将通过财政绩效评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2.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3.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表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明细表
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6.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表
湛江市财政局
2020年9月8日
附件1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该论证意见无需公示)
注:本表格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由专业人员本人手工单独填写。
附件2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注:本表格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由专业人员本人手工单独填写。
附件3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表
注:1.主管部门书面审查意见须单独附上。2.此表格为一式二份。
附件4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明细表
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5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附件6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