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湛江、吴川市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吴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本报告主要通过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wc.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吴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吴川市梅菉街道新华中路19号,邮编:524500,电话:0759-558676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认真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紧紧围绕国家、省、湛江以及吴川市的相关重点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加快部署落实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完善机制制度,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
我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细化标准,制定完善了《吴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吴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吴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吴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吴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等制度,结合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全面公开信息
我局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主动及时发布各类信息,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布在网站上,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重要工程项目招投标挂网、重要公共政策措施和文件通过采取网上意见征集等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准确全面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确保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湛江和吴川市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人员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力度,提高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发展信息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