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村)民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问题的批复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村)民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问题的批复
吴府函〔2019〕221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村)民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的请示》(吴民报〔2019〕64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9〕46号)和《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湛民〔2019〕94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意见,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638元/人·月提高到702元/人·月,补差水平由原来的503元/人·月提高到554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40元/人·月提高到484元/人·月,补差水平由原来的228元/人·月提高到251元/人·月以上。
此复
吴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