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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村)民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问题的批复

时间:2019-09-13 16:32: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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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村)民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问题的批复

吴府函〔2019〕221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村)民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的请示》(吴民报〔2019〕64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9〕46号)和《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湛民〔2019〕94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意见,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638元/人·月提高到702元/人·月,补差水平由原来的503元/人·月提高到554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40元/人·月提高到484元/人·月,补差水平由原来的228元/人·月提高到251元/人·月以上。

    此复

吴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