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樟铺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目录
(一)基础信息
(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五)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六)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七)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八)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九)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一)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二)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三)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基础信息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街 道 | |||||||
1 | 基础信息 | 概况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永久公开 | 樟铺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能 | √ | √ | √ | |||||||||
3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 | √ | √ | |||||||||
4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责、联系电话 | √ | √ | √ | |||||||||
5 | 综合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领导、政府机构、政府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政务动态、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历年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每年3月底前公开上年度报告 | √ | √ | √ | ||||||||
7 | 规章文件 | 街道制定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 | √ |
(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街 道 | |||||||
1 | 社会救助 | 综合业务 | 政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2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3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 | √ | √ | ||||||
4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社区公示栏 | √ | √ | √ | |||||
5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 | √ | √ | ||||||
6 | 社会救助 | 批准特困供养待遇 | 政策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7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 | √ | √ | ||||||
8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社区公示栏 | √ | √ | √ | |||||
9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10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11 | 审核 | 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社区公示栏 | √ | √ | √ |
(三)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街 道 | |||||||
1 | 养老服务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2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高龄津贴,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对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街 道 | ||||||||
1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广东省“七五”普法规划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樟铺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 √ | √ | √ | |||||||||
3 | 法律咨询服务 | 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五)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对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街 道 | ||||||||
1 | 公共文化服务 6 | 公共文化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3.开放项目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镇政府文化站/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示栏 | √ | √ | √ | ||||
2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 ||||||||||
3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文化馆服务标准》 | √ | √ | √ | ||||||||||
4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文化馆服务标准》 | √ | √ | √ | ||||||||||
5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文化馆服务标准》 | √ | √ | √ | ||||||||||
6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
(六)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街 道 | |||||||
1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 | 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2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就业困难人员 | √ | √ | √ | |||||||||||
3 | 养老保险 |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4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参保 信息 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5 | 医疗保险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七)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街 道 | |||||||
1 | 就业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登记、失 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 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2 | 创业服务 |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 开发补贴资格初审 | 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3 | 就业困难人员服务信息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4 | 企业(单位)吸 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资格初审 | √ | √ | √ | ||||||||||
5 | 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及补贴 | √ | √ | √ |
(八)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街 道 | |||||||
1 | 卫生健康 | 公共服务 | 再生育申请 | 受理地点及时间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公共服务 |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一年一次 | √ | √ | √ | ||||||||
3 | 公共服务 | 出具流 动人口 婚育证 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 | √ | |||||||
4 | 公共服务 | 一、二、三孩生育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 | √ | |||||||
5 | 公共服务 | 计划生育关系迁入、迁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 | √ | |||||||
6 | 公共服务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一年一次 | √ | √ | √ |
(九)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街 道 | |||||||
1 | 救灾 | 备灾管理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 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灾后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因灾临时生活救助 | 救助标准、救助名单,包括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 | ||||||||||||
4 | 款物管理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物资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 级 | 街 道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 | 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2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 | 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3 | 本级政策解读 | ||||||||||||
4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 | 公示栏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5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 | 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6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 | 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7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 | 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8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9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10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十一)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街 道 | |||||||
1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 |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②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公务接待费以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樟铺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十二)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街 道 | |||||||
1 | 城乡规划 | 规划许可证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樟铺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十三)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街 道 | |||||||
1 | 生态环 境 | 概况信息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十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樟铺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樟铺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3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樟铺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4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樟铺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5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樟铺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樟铺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7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樟铺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8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樟铺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9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樟铺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