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及《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15号)》;
(六)《湛江市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方案》(湛府办函〔2021〕5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吴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吴川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吴川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吴川市烈士纪念园管理所、吴川市济民优抚医院。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1.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dwc.gov.cn/)。
(四)监督渠道:1.电话监督(0759-5589967);2.网站监督(https://www.gdwc.gov.cn/zjwctyjr/gkmlpt/index#499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吴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