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统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发湛江市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吴川市统计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吴川市统计局
五、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电话:0759—5608094,电子邮箱:tjz5608094@163.com。通讯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梅录街道解放北路91号。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