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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吴川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6-01-05 17:02: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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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各项目入库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和《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川市2025-2026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就组织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5-2026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入库项目。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财政奖励、事后支持的方式。资金分配按照“先完工、先验收、先支持”的原则执行,按“不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支出的30%,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的15%)”进行奖补,县域商业建设资金支持额度用完即止。财政资金不支持征地拆迁、土建工程、罚款、捐款、偿还债务及人员经费等。

  三、验收要求

  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并取得发票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符合支持范围的投入审计,项目实施单位需于2026年10月31日前向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扫描材料一份)。

  四、申请材料

  企业验收申请材料按照《吴川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实施管理制度》(附件)“第四条验收程序”的要求提供,装订成册。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要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项目实施方向、资金使用等负责,要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专款专用,发挥项目预期效益。同时,要配合开展工作宣传,按要求提供相关宣传材料。

  (二)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的,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拨付支持资金。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如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则取消对项目的支持,并对其实行退款退库处理。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列入财政补助黑名单,不得再次申请任何财政资金支持。

附件:吴川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实施管理制度

吴川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5日            

(联系人:李康文   电话:5581993)

关于组织吴川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验收的通知.pdf

附件.吴川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实施管理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