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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黑恶势力最高奖50万元

时间:2018-07-12 09:41:48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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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本月起广东出台并实施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举报事项经查实并以涉黑涉恶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据了解,这也是目前全国奖励涉黑恶举报最高的金额。就该奖励办法的具体内容,省公安厅扫黑办作了详细解读。

  根据奖励办法,奖励对象为:举报广东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被害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本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证实是其本人并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二是举报内容未被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掌握,或者纪委监委、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翔实且在案件侦破、查处、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至3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省扫黑除恶办、省纪委监委和省公安厅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