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利剑”普法宣传系列(八)
整治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管理问题
2020年8月1日起,湛江市施行《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1.建立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制度。所有电动自行车,都要登记上牌才能上道路行驶。
2.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单手扶持或者开车打电话,随意乱停乱放等驾车行为,最高可能被罚款200元。
3.对于驾驶拼装、假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将面临200到1000元罚款的惩罚。
4.电动自行车没有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或者车辆停放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的,将面临50元的处罚。
5.凡是违反“禁止在建筑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规定的,单位可能被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将被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共吴川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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