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利剑”普法宣传系列(二)
打击涉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
1.严禁卖淫、嫖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2.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3.严禁赌博、开设赌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4.严禁非法持有毒品。(《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
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6.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7.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中共吴川市委宣传部
吴川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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