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石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撤并及办公地点调整的通告
关于兰石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撤并及办公地点调整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由于镇级机构改革我镇部分部门撤并,相关业务办公地
点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1、原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所(国土所)撤销,相关业务并入镇规划建设办,组建[规划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办公地点位于原规划建设办。
2、原社会事务办、计生办撤销,组建[公共服务办公室
(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以及党群服务等相关工作(含人口计生、劳动就业、医保社保等业务),办公地点位于原自然资源所(国土所),办公电话:0759-5197590。
3、合作医疗办已搬迁至原自然资源所(国土所)。办公电话:0759-5193938。
4、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办公地点位于原合作医疗办。
5、组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灾救灾、消防管理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地点位于原社会事务办。
需咨询、办理相关业务的村民,请到以上相应的办公地点咨询、办理业务,因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吴川市兰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