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兰石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湛江市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兰石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本报告主要通过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兰石镇政府信息公开板块进行公布(https://www.gdwc.gov.cn/zjwcls/gkmlpt/index),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吴川市兰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吴川市兰石镇兰新街1号,邮编:524541,电话:0759-5195078)。
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镇认真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湛府办函〔2020〕14号)及吴川市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措施,全力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尤其要聚焦助力“六稳”“六保”,紧紧围绕国家和省以及湛江市、吴川市的相关重点工作要求,研究制订落实方案,加快部署推动本地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保证重点工作不漏项,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国家部署的相关任务。
我镇政务公开工作目前的具体情况主要为以下几方面:
(一)我镇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统一协调指导全镇政务公开工作。严格围绕标准化规范化,反复梳理公开事项,高标准建设完善门户网站,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方式,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制度。目前,我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二)我镇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2020年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按程序公开。
(三)我镇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发布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会发布。今年以来,我镇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国家、省、市重要政策解读信息5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省政府、湛江市政府、吴川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虽然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依申请公开程序不够规范、专职人员配备不足、主动公开内容不够完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镇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加强信息主动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主动在予以回应,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发展。
加强工作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市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及时召开全镇职能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切实提高各有关部门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深入、有序开展。
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
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