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工作要求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和《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的公告》的精神,就我市餐饮经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餐饮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宵夜店、大排档、早餐店等)暂停大厅、堂食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服务,可采取独立包房(每房限一桌,不得拼桌)为散客供餐。客人用餐时,不准面对面交谈。
二、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含自办宴席,单位食堂除外),禁止餐饮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用餐提供服务。
三、严禁有疫情发生地接触史或从疫情发生地抵达(返回)我市的员工在居家隔离期间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全体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四、未落实对所有进入本单位人员测量体温、确保进入人员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不得经营。
五、请全体市民积极配合,并予以支持。发现餐饮单位有违反本通告事项的,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紧急措施的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吴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