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的重要软实力、竞争力。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条例》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5月1日起实施,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
《条例》共有六章六十条,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当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执法监管部门方法简单、纾困惠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通过设定激励容错机制,明确法律责任,建立数字化管理制度,优化政务服务、工程管理,完善应急保障措施,规定政府履约、执法保障,强化惠企政策,规范园区建设,规定人才引进保障措施,强化碳排放权交易优势,提高通关效率等举措,实现三个“有利于”: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法治化办法营造稳定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获取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二是破解市场主体解决融资、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难题;三是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新创业投资,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条例》的出台,以法的形式对我市开展“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成果予以固化,为有效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对于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积极的影响。
创新举措破解企业难点痛点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工作部署,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营商环境总体持续向好。但是我市营商环境仍存在各种问题:个别政务服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政务信息公开不够、执法监管部门方法简单、纾困惠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融资难融资贵、招工难、引进人才难等。因此,完善地方性法规,将有利于改善我市营商环境面貌,《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分为总则、政务服务、市场活力、开放创新、法治保障和附则共六章六十条,是一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其中有不少特色亮点举措,有效解决了市场主体关注的难点、痛点,给企业带来便利和实惠。
设定激励容错机制。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在探索改革的进程中更具积极性,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激励机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强化碳排放权交易优势。为充分发挥湛江在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优势,结合湛江市委提出的打造湛江“红树林之城”品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碳排放权交易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施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打造湛江“红树林之城”品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提高通关效率。为促进湛江的经贸发展,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相关单位推进通关模式、口岸收费等制度改革,推行便利化口岸通关措施,配合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设计,推动一体化服务联动。
优化工程管理。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企业支出成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制定审批流程图,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施工图审查或者缩小审查范围。
强化惠企政策。为进一步落实惠企政策,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条例第三章规定,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保障中小微企业的权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实现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等其他非现金方式;政策兑现;采用灵活用工机制等等。
建立数字化管理制度。为提升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效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机制;第三十四条规定,数字经济发展,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数字经济生态系统。
设立营商环境宣传月塑造城市品牌
《条例》还为产业发展打造良好环境。其中,为更好地帮助产业项目在园区落地、生根,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推动各类产业园区管理运营单位或者投资促进代办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企业服务受理点;园区管理运营单位通过函件等方式为园区企业办事提供证明、保证等服务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以此规范园区建设,推动产城融合。
在人文环境方面,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条例第九条规定,每年3月为“湛江营商环境宣传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为民服务质量和市场主体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办事繁”“多头跑”等老大难问题,条例第二章规定健全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预约办理、预审咨询、限时办结、“就近办”、流程跟踪查询等制度,完善错时、延时服务等工作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全面压缩证明事项的设定范围,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等。
此外,为吸引优秀人才来湛工作创业,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编制、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为人才提供保障,突出人才培养,优化人才服务。
加强宣传推进条例落地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一个新起点。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进一步推动《条例》落地落细落实,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显得极为重要。
《条例》第八条规定,为加强对各相关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需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接下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视察等监督形式,扎实开展监督工作。
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湛江市发改局将结合《条例》中规定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以及社会各界法定义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牵头全市各部门认真对照《条例》内容,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将《条例》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好。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这个原则,市发改部门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树立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同时,将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加强督办,确保各领域每项指标的提升达到预期目标。
《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久久为功。目前,市发改局正牵头有关部门起草《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年版)》,加快出台一批务实、量化、有特色的细化措施,切实解决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信贷、跨境贸易、政府采购、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劳动力市场监管等营商环境领域最突出的问题,着力优流程、减时间、降成本、优服务,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努力提升各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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